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9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9日下午2:3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15:00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茂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9,051,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8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8,434,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96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617,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4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6,924,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二二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17,258,6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2%;1,662,5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1%;130,0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55,131,6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10%;1,662,5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06%;130,000股弃权。
(二)《二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17,258,6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2%;1,662,5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1%;130,0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55,131,6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10%;1,662,5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06%;130,000股弃权。
(三)《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317,258,6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2%;1,662,5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1%;130,0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55,131,6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10%;1,662,5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06%;130,000股弃权。
(四)《2022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为:317,258,6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2%;1,662,5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1%;130,0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55,131,6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10%;1,662,5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06%;130,000股弃权。
(五)《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316,979,8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08%;2,071,31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2%;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54,852,8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613%;2,071,31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87%;0股弃权。
(六)《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18,070,4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6%;673,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0%;307,4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55,943,4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72%;673,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28%;307,400股弃权。
(七)《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0,436,8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91%;850,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3%;130,0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40,436,8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91%;850,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3%;130,000股弃权。
(八)《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18,070,4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6%;850,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6%;130,0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55,943,4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72%;850,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44%;130,000股弃权。
(九)《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18,070,4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6%;850,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6%;130,0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55,943,4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72%;850,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44%;130,000股弃权。
(十)《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肖茂昌先生、张国华先生、王启军先生、吕尧梅女士、秦峰先生、孙可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肖茂昌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21,478,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9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69,968,4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354%。
(2)选举张国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16,609,40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65,099,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27%。
(3)选举王启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16,607,40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65,097,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5%。
(4)选举吕尧梅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16,607,40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65,097,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5%。
(5)选举秦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16,607,40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65,097,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5%。
(6)选举孙可信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16,607,40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65,097,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5%。
(十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宏女士、傅申特先生、姚虎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宏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19,043,9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67,533,94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032%。
(2)选举傅申特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16,607,4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65,097,4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5%。
(3)选举姚虎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16,607,4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65,097,4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5%。
(十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管金连先生、严凤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周文国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管金连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318,236,8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5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66,726,90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774%。
(2)选举严凤敏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316,607,4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65,097,4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王俐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0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届满到期,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参会代表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周文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监事会其他两位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
附件:
周文国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9月生,汉族,在职研究生学历。历任孚日集团家纺三公司毛巾工厂印花化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梦圆家居公司技术负责人,家纺二公司工厂副厂长,毛巾三厂厂长,家纺四公司毛巾工厂厂长,现任家纺四公司总经理、公司监事。持有本公司股份92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2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管金连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管金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从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任期届满为止。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1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3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肖茂昌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本次会议选举张国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决定由董事张国华先生、董事肖茂昌先生、独立董事张宏女士三人组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由董事张国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各委员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决定由独立董事张宏女士、独立董事傅申特先生、董事吕尧梅女士三人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由独立董事张宏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各委员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决定由独立董事傅申特先生、独立董事姚虎明先生、董事孙可信先生三人组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由独立董事傅申特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各委员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五、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决定由独立董事姚虎明先生、独立董事傅申特先生、董事王启军先生三人组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由独立董事姚虎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各委员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六、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决定聘任肖茂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简历详见附件。
七、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决定聘任陈维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简历详见附件。
八、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决定聘任彭仕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彭仕强先生的相关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36-2308043 传真:0536-5828777
电子邮箱为:furigufen@126.com
通讯地址为: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邮编:261500。
九、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决定聘任孙晓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孙晓伟先生的相关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36-2308043 传真:0536-5828777
电子邮箱为:furigufen@126.com
通讯地址为: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邮编:261500。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附件:
张国华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1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工程师。历任高密万仁热电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副总经理,高密市孚日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密市新城热力公司总经理、高密万仁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本公司股份155,8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肖茂昌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9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原从事日本神钢工程机械销售8年,2010年在恒磁电机入职,2014年至2019年担任恒磁电机总经理职务,2020年5月至2023年5月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维义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5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2014-2016年,在山东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016-2018年,在力诺集团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019-2020年,在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021年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彭仕强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2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晓伟先生:中国国籍,1988年9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2014年至2021年为孚日股份证券部职员,2021年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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