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289号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坚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34,521,8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5980%。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4,509,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5948%。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2%。
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9%。
5.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509,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509,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509,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509,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509,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73%;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509,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73%;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509,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73%;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八)《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7个子议案,具体如下:
(1)《关于董事李海坚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5,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30%;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73%;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彩时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前海彩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 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2)《关于董事李文秀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5,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30%;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73%;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彩时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前海彩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 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关于董事李杰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3,336,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73%;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成都金时众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4)《关于董事蒋孝文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509,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73%;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5)《关于独立董事郑春燕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509,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73%;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6)《关于独立董事赵亚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509,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73%;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7)《关于独立董事方勇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509,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73%;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九)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2个子议案,具体如下:
(1)《关于监事廖伟203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509,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2)《关于监事陈茂愈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3,336,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成都金时众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509,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73%;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509,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73%;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509,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509,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73%;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十四)《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509,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73%;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李伟律师与荣子杨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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