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23年5月5日通过邮件及电话送达了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伟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7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682,976股。
●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9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06元/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现决定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统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82,976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6、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0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20年5月26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6,247,000股调整为8,745,800股,回购价格由22.05元/股调整为15.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2020年11月6日为授予日、以16.66元/股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206.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10、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159名激励对象办理1,252,695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1年5月12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54元/股调整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66元/股调整为16.3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1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094,120股。
1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3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公司2021年度业绩不符合限售期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64,082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1,703,492股、回购价格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760,590股、回购价格为16.3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2年7月21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24元/股调整为14.9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36元/股调整为16.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1,92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3,700股,回购价格为14.94元/股;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8,220股,回购价格为16.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公司2022年度业绩不符合当期解锁的情形及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95,194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138,304股,回购价格为14.94元/股;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56,890股,回购价格为16.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目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经济状况相匹配,同意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并统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82,976股。其中,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75,976股,回购价格为14.94元/股;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607,000股,回购价格为16.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均以公司2019年度经营数据为基础,要求各年度达成相应的业绩考核目标后方可解除限售。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实施工作,并取得了不错的激励成效。但是,近年来国内外经济环境较股权激励计划制定时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经营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的挑战,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目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经济状况相匹配,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全体股东、公司及员工的利益,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当下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统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82,976股。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观察外部环境及客观条件变化,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市场变化趋势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继续研究并适时推出有效的激励方式,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回购注销种类与数量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82,976股。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9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06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变动仅为预测数据,不包括因景20转债转股造成的股本增加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及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及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82,976股。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符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按规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82,976股。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终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终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终止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3年5月10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682,976股。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年5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82,976股,回购完成后由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公司总股本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相应减少2,682,976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3年5月11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进行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广场C座19楼
2、债权申报联系邮箱:stock@kinwong.com
3、申报时间: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6月25日,工作日9:00-11:00;14:30-17:00
4、联系人:黄 恬
5、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4.67%股份的股东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2023年5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目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经济状况相匹配,公司拟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并统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82,976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持有公司34.67%股份的股东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向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项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4月2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8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议案7《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8《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议案9《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6《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议案7《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8《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议案9《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23年5月5日通过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绍柏先生、卓勇先生、黄小芬女士、刘羽先生、邓利先生现场参加会议,董事卓军女士、独立董事贺强先生、周国云先生、曹春方先生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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