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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 临2023-058号

  证券代码:113053      证券简称:隆22转债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公司”或“发行人”)于2022年1月5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隆22转债”)。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拟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1年5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隆22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定于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8日召开适用简化程序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13053

  (三)证券简称:隆22转债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6年;

  3、发行规模:人民币70亿元;

  4、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20%、第五年1.60%、第六年2.00%;

  5、起息日:2022年1月5日;

  6、付息日期: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

  (四)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8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8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3年5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受托管理人;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见附件3)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本次会议使用简化程序,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

  五、决议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3年5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内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机构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详见附件2)在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方式等书面方式送至受托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二)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提出异议时,每一张未偿还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异议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异议函均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三)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所持债券没有提出异议权利,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异议函采取记名方式提出异议。

  (五)异议期届满后,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情况,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六)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将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将立即终止。

  (七)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异议期结束前发出补充通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5层

  联系人:姜志刚、龚癸明

  联系电话:021-60933135

  邮编:200135

  邮箱:gonggm@guosen.com.cn

  八、附件

  附件1: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2: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召开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附件3: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

  附件1

  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本单位/本人的代理人参加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本单位/本人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1、请在上述三项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格式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期债券张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召开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本单位/本人已经按照《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单位/本人对《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债券持有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如有):         代理人(签字)(如有):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公司”或“发行人”)于2022年1月5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7,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隆22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53”。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生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964,962,200.00元,主要用于投资建设西咸乐叶年产15GW单晶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决定将2021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详见公司2023年1月11日、2023年2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发行人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拟对以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原计划使用情况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拟变更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2021年度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根据战略发展和经营计划需要,公司近年来加大了对于电池组件产能环节的扩产力度,计划于2023年底,电池产能达到110GW,组件产能达到130GW。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西咸乐叶高效单晶电池产能由15GW变更为29GW(详见公司2023年1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批准,公司将在鄂尔多斯投资建设30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详见公司2023年3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方面,由于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拟租赁厂房建设进度不达预期,无法满足公司生产所需条件,另一方面,上述已公布的电池产能项目规划可满足2023年底产能建设目标,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有电池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向调整至组件项目,以更好的满足2023年底组件产能目标。

  鉴于以上情况,经审慎评估电池组件产能配比以及建设进度安排,并匹配相应的募集资金使用规模,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2021年度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发行人承诺,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

  国信证券作为发行人公开发行的“隆22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根据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特提请本次适用简化程序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并表决: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以上事项,请各位债券持有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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