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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季光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董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本次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在充分考虑考核指标一致性、合理性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修订能更有效的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并进一步激发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上述修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程润喜、刘菁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长效的价值分配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程润喜、刘菁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38)。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9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应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姜应和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姜应和先生,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环境工程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水工业(给排水)分会理事,《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编委。1983年至今,于武汉理工大学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任教。现任文华学院城市建设工程学部副主任及本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收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 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软件园中路4号光谷软件园六期E区4栋3F公司会议室。

  (三) 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6),以及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的《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5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软件园中路4号光谷软件园六期E区4栋3F

  邮编:430000

  电话:027-87206873

  联系人:刘菁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姜应和

  2023年5月11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修订稿)》《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姜应和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8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

  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季光明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1.15%股份的股东季光明,在2023年5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公司股东季光明书面提交的《提请增加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上述股东提议将《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同意上述股东的提议,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不属于特别决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不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于2023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三、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2、取消议案原因

  由于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被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代替,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取消上述议案。

  四、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及取消的部分议案外,于2023年4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五、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软件园中路4号光谷软件园六期E区4栋3F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3年5月22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议案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议案11、议案12:季光明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德天众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白彩群;(2)议案13-议案15:程润喜、刘菁、吴军、胡卫庭、刘建忠、杨健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7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王能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进行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约束性和激励性的原则,能更好地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并确保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归属安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会计处理进行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约束性和激励性的原则,能更好地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并确保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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