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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ST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3-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被冻结情况

  

  2、 上述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被司法标记情况。

  二、 上述股东股份冻结的情况说明

  1、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短期流动性风险,已通过处置资产、请求金融机构及政府支持等措施积极自救,相关流动性问题已在进一步处理中,但未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持续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冻结后续情况,并督促股东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阳光城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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