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黄山薄荷”)、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天目”),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合计3,645万元。
● 对外担保累计余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7,800万元,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进展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2023年3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向黄山屯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奕棋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奕棋支行”)申请流动资金续贷2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黄山天目为孙公司黄山薄荷向农商行奕棋支行申请流动资金续贷1,345万元提供房产抵押担保。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均高于70%。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黄山天目2300万元贷款担保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3月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黄山天目与奕棋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杭州天目提供担保,合同期限三年,分期履行;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9日披露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0)、2021年3月25日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1-015)。
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自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增加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增加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8)。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2022年5月20日2021年年度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黄山天目对外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经股东大会核定的以上额度内的担保在实际发生时无需再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资金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2、黄山薄荷1345万元贷款担保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自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增加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2022年5月20日2021年年度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黄山天目对外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经股东大会核定的以上额度内的担保在实际发生时无需再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2、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黄山市天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黄山屯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奕棋支行
被担保人: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 2,3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在主合同期限内,乙方为债务人的多笔借款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否有提供反担保:否
(二)为黄山薄荷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黄山屯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奕棋支行
被担保人: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 1,345万元
保证范围:债务人和银行在债务确定期间发生的一系列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含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等)、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房产抵押保证
保证期间(1)在主合同期限内,乙方为债务人的多笔借款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否有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内开展的担保行为,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8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绝对值的533.25%。公司无对第一大股东和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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