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2023年5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新理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1,934,6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2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704,1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8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30,4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30,6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30,4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46%。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1,912,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208,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17%;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3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1,912,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208,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17%;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3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1,912,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208,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17%;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3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1,912,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208,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17%;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3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1,912,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208,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17%;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3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1,912,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208,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17%;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3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7.0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额度内部分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和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1,912,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208,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17%;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3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8.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1,912,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208,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17%;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3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9.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1,912,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208,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17%;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3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10.00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1,912,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208,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17%;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3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四、律师鉴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从珍律师、倪小燕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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