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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001         股票简称:ST奥康       公告编号:临2023-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50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我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资金占用

  1、年报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合计26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2%。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92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13%。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5.21亿元,同比下降38.26%,降幅较大。请公司:(1)逐笔列示前述资金占用发生的具体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占用形式、资金流出公司的途径、涉及对象、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相关事项的责任人等;(2)说明资金占用事项是否涉及前期定期报告披露错误,如是,说明涉及的科目并对前期财务报告进行更正;(3)补充披露2022年末货币资金具体存放和使用情况,包括存放具体银行、主要账户及金额、存放方式等,并说明公司保障资金安全性的具体措施;(4)说明除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或资金实际被他方使用的情况;(5)说明除已披露的资金占用外,是否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或其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逐项发表意见。

  二、关于年报保留意见和内控否定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报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一是公司实控人及关联方存在大额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会计师无法就资金占用情况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其他资金往来的商业实质以及相关交易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是会计师无法就公司经销商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相关交易的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1.57亿元,其中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合计4.30亿元,占比37.12%,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5.54亿元,占比47.85%。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1.73亿元,其中本期新增计提坏账准备4088万元。此外,2018年至2022年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8.80%、39.95%、36.31%、33.74%、35.76%,占比常年较高。请公司:(1)列示近3年应收账款前10名欠款方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是否关联方、销售类型、交易金额、坏账准备余额、分季度销售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分季度回款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是否为关联方等信息;(2)说明与相关客户发生交易时所采用的信用评估、回款政策及执行情况,相关客户是否存在潜在关联方,是否存在回款逾期后持续发生交易的情况;(3)结合货物和资金流转情况,说明相关客户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及确认依据,是否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而违规确认收入的情况;(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重常年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以往年度是否存在控股股东通过相关客户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涉及事项为公司实控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通过公司经销商、合营方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上述关联方交易未有效履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决策程序、审批流程。此外,该等主体与公司经销商、合营方、供应商及其他主体资金往来频繁,导致公司披露的关联方交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存疑。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8844万元,同比增加19.03%;其他应收款余额8417万元,同比增加168.78%。(1)请年审会计师补充说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异常交易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交易背景、交易金额、账龄、目前获取的证据、公司未能提供的证据及未提供的原因等;(2)请公司对照年审会计师回复情况,披露相关资金往来情况,包括交易对方、交易背景、发生时间、交易金额、付款及回款时间,并逐一说明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包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注册地、注册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情况、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是否为关联方,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资金借贷关系或者业务往来;(3)请公司列示前5名预付款项交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交易背景及必要性、发生时间、付款金额及比例、款项减值情况、是否为关联方等信息;(4)请公司列示前5名其他应收款交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交易背景、交易金额、账龄、减值准备、是否为关联方、前期决策程序及责任人等信息;(5)请公司说明上述资金往来款的最终流向,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并明确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6)请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关联方是否存在其他通过往来款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利益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3)(4)(5)发表意见。

  三、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4、年报显示,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7.54亿元,同比下降6.91%,销售费用11.20亿元,同比增长29.59%,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匹配。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支出1.71亿元、广告费1.22亿元、业务宣传费1.13亿元、资产折旧与摊销2.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4.33%、134.60%、86.78%、153.34%,增幅较大。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87亿元,其中销售活动及管理活动相关支出3.61亿元,往来款2347万元。请公司:(1)结合报告期内行业发展形势、公司销售宣传策略、销售人员结构、人均薪酬变化等情况,说明公司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职工薪酬、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销售费用增长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2)列示销售费用中资产折旧与摊销项目的具体构成,包括涉及的资产名称、金额、同比变动等情况,并说明折旧与摊销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列示主要销售活动及管理活动相关支出、往来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背景、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是否为关联方,并说明相关交易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7.86亿元,同比增长17.97%,其中库存商品账面价值7.30亿元,占存货比重92.88%。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5543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比重6.59%。请公司:(1)分产品类型、分品牌列示存货储存情况,包括存货名称、存放地点、入库时间、账面余额等,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未流转的存货,若是,请说明原因;(2)分产品类型、分品牌列示存货减值情况,包括存货名称、账面原值、库龄、跌价准备金额、减值依据等;(3)结合行业发展情况、下游客户销售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3545万元,其中千石物流中心项目工程期末余额为2433万元,本年新增投入金额为0。2018年底至2022年底,该工程进度分别为88.32%、60.84%、60.84%、60.84%和60.84%,在建项目长期挂账,工程进度不进反退。请公司补充披露:(1)千石物流中心项目具体情况,包括项目所在地、目前建设进展,列示其包含的资产明细,包括资产名称、账面价值、购建时间等;(2)千石物流中心项目工程进度缓慢,不进反退的原因;(3)逐年逐项披露近三年在建工程交易金额前10名供应商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结算情况、是否为关联方及潜在关联方等,说明是否存在资金通过在建项目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7、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3.41亿元,全部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司未披露相关项目明细。请公司补充披露:(1)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明细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金额、投资成本、投资时间、持股比例、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实际控制人、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方式、投资过程中履行决策审批程序的情况;(2)投资标的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往来,是否存在投资款项直接或间接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年报显示,公司2022年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66亿元,同比增长321.16%,其中支付的租金及保证金2.27亿元,同比增幅较大。此外,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显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7454万元、4928万元,公司2022年第二季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526万元,金额为负。请公司补充披露:(1)2022年支付大额租金及保证金款项涉及的主要情况,包括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交易背景、交易金额、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2)2022年第二季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负的原因,相关经营活动的具体内容、涉及对象情况及金额,是否存在前期经营款项退回的情况,是否涉及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请你公司于收到函件后立即披露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露。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收到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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