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5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正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0.775万股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实际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2月10日
2、预留授予数量:70.775万股
3、授予人数:28人
4、授予价格:11.9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授予登记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9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30人调整为28人,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79.775万股调整为70.775万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7、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应缴纳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23日出具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51号)。截至2023年4月12日,公司共计收到28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8,429,302.50元。其中,计入股本707,7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7,721,552.5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70.775万股,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3年5月11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登记日为2023年5月11日),公司股份总数由137,108,500股增加至137,816,25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63,000,000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45.9490%,授予登记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713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所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29,302.5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2月10日,经测算,公司预留授予登记的 70.775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336.18万元,具体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51号)。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2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79.7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91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授予登记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9万股,激励对象由30人调整为28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79.775万股调整为70.775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707,750股。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以上事实,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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