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3-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9号A座6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谢晓东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赵钱波女士、董事兼副总裁张群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许奇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王志远先生、独立董事刘华先生、独立董事蒋镇华先生、杨权根先生通过通信方式参与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新增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3年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逐项审议)
17.0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02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03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05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07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10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3、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4、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结合网络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同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静、吴明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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