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点30分,会期半天。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星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6,389,1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0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6,346,3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9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3%。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386,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579%;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386,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579%;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386,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579%;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386,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579%;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386,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579%;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386,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579%;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志军、张碧菁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经营场所的需求,公司2019年开始新建检测楼暨配套设施倒班楼用于优化研发创新体系,加速创新落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稳步推进公司实现大发展、大跨越战略转型,经过招投标该项目由江西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晖建设”)承接施工。该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纳米”)借款400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利息为12万元。现委托公司将需支付给朝晖建设的部分工程进度款用于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412万元。
2、星河纳米股东为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投资”),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也是恒大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星河纳米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履行审批情况
(1)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事先审阅该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716550243F
成立时间:2020年4月30日
注册资本:180万
法定代表人:胡恩莉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恒大行政大楼第一层8107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纳米材料与应用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茶具、餐具的开发、生产;国内贸易;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星河纳米股东为恒大投资,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也是恒大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截止 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57.95万元,负债总额1,256.9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72万元,净利润2.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658.41万元,负债总额656.95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77万元,净利润0.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星河纳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设立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均未发现关联方有任何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需支付给朝晖建设的部分工程进度款用于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受托支付,属于正常履行工程合同进度款支付行为,经双方协商确定,合理公允。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受托支付,属于正常履行工程合同进度款支付行为。本次关联交易本着有利于公司执行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方星河纳米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0元(未经审计)。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受托支付,属于正常履行工程合同进度款支付行为。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与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往来,是公司受托支付,属于公司正常履行工程合同进度款支付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付款委托函》;
6、《检测楼暨配套设施倒班楼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3年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证监局、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3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周五) 14:30-17:00。
届时公司高管将通过网络在线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3年5月1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对议案的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的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受托支付,属于正常履行工程合同进度款支付行为,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3-02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3年5月12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对议案的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的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董事朱星河先生及胡恩雪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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