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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84,274,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30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数为270,591,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69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数为13,682,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0%。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数为9,152,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2%。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4,187,9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4,187,8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8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4,187,9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174,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52,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64%;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84,187,9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187,9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66,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39%;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298,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25%;反对8,975,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34%;反对8,975,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417,7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6%;反对856,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4%;弃权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067,5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2%;反对207,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945,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79%;反对207,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174,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52,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64%;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965,1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4%;反对1,309,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187,9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494,4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2%;反对7,780,1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494,4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2%;反对7,780,1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494,4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2%;反对7,780,1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187,9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采用<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174,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霞 邵宇辰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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