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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ST紫鑫     公告编号:2023-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通知书》。《通知书》称,吉林特伊堂配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伊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公司进行重整。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11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条款规定要求,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重整申请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5);2022 年 7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2022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2022 年 11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2023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公司已根据法院下达的《通知书》要求,向法院提报有关材料,截至公告披露日,法院尚未裁定受理本次破产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通知书》仅为法院例行通知程序,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 条和第9.8.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被法院受理重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仍冠以“*ST”字样)。

  3.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ST紫鑫     公告编号:2023-056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如果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或“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02023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于2023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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