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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3年5月17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的候选人提名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尚在积极筹备中,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同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对公司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进程,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明康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罗金明先生、张志勇先生因工作及个人原因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王烨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议案九《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傅明康先生、陈建敏女士、傅凌儿女士、宁波高新区同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明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惠、柯凌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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