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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23-临049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18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六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云杰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43人,代表股份      1,062,522,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909%。其中,出席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2人,代表股份283,864,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5人,代表股份778,661,2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597%。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283,861,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12%。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1,060,461,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0%;

  反对:1,7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

  弃权:347,7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1,060,461,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0%;

  反对:1,7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

  弃权:347,7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

  同意:1,060,461,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0%;

  反对:1,8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5%;

  弃权:227,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1,060,461,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0%;

  反对:1,7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

  弃权:347,7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

  同意:1,060,634,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3%;

  反对:1,88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81,976,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50%;

  反对:1,88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83,708,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8%;

  反对:2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

  弃权:1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83,543,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7%;

  反对:2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弃权:1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759,570,606股)、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17,487,360股)、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8,320股)、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8,320股)、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8,320股)、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8,320股)、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8,320股)、周原(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37,782股)、王冬(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155,000股)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62,085,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

  反对:4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10,525,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63%;

  反对:51,877,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25%;

  弃权:1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31,543,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44%;

  反对:30,979,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2,885,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867%;

  反对:30,979,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3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61,919,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3%;

  反对:3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弃权:227,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83,26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6%;

  反对:3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1%;

  弃权:227,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韩骐瞳律师、李宜霏律师出席会议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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