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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 上午 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至5月2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gongniu.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26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00-11: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裁:阮立平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刘圣松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张丽娜

  独立董事:张泽平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至5月2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gongniu.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电话:021-33561091

  邮箱:ir@gongniu.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0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7日,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22年10月28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5月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除以下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具体买卖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一)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二)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2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日显路88号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阮立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8—1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2、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军 马炜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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