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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国新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胡咏梅女士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丁天鹏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王薇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将夏国新先生和胡咏梅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8至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 5、6、8、9、10、11 项议案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已经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表决并获得通过。

  上述第8至第11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深圳市歌力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武嘉欣、王璟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力思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简称:歌力思           证券代码:603808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针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管理。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所有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论证、决策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及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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