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欣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樊绍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薪酬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薪酬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在审议《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
年度述职报告。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2、议案13、议案14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议案12、议案13、议案14涉及的关联股东樊绍文、樊钒、重庆武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卢陆、陈爱民、吴畏、谭勇、马恒军等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强、谭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2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4月26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4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3年5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审核,并经上述核查对象出具书面说明及承诺,确认上述核查对象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日期前,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此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除上述核查对象外,有1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做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方案拟定等阶段已按照上述规定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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