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3-030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等相关工作计划,现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时间进行限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已于2022年7月8日进入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代码:0000000504),行权期为2022年7月8日至2023年6月23日,目前尚处于行权阶段。
二、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23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3-031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
快递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快递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注:进入第二季度,综合季节性等因素,公司主动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轻量化小件占比提升,快递产品单票重量和单票收入有所下降。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3-029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潘水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喻会蛟、张小娟、张益忠、胡晓、黄亚钧、许军利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赵海燕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局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上述议案6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喻会蛟、张小娟、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了议案6的表决;
3、 上述议案5、6、7、8、9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4、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俞爱婉、黄笑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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