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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上接D79版)

  (上接D79版)

  注1:发行人于2020年10月22日发行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20韵达股份MTN003”),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5亿元,发行票面利率为3.99%,债券期限为2+1年(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市场环境,2022年9月29日公司将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调整为2.85%,利率生效日为2022年10月26日,并于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1开展投资人回售登记工作。根据回售结果,本期债券回售总金额为4.5亿元,未回售总金额为0.5亿元,未回售部分票面利率为2.85%,计息期间为2022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26日。

  注2:发行人于2020年4月23日发行了“20韵达股份MTN002”,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10亿元,发行票面利率为3.10%,债券期限为2+1年(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市场环境,2022年4月6日公司将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调整为3.30%,利率生效日为2022年4月27日,并于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13日开展投资者回售工作,根据回售结果,本期债券回售总金额为7亿元,未回售总金额为3亿元,未回售部分票面利率为3.30%,计息期间为2022年4月27日-2023年4月27日。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发行2022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总额为50,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270天,票面利率为3.38%,起息日期为2022年11月17日,兑付日期为2023年8月14日。本次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要目的是偿还到期的债务融资工具。

  2022年7月19日,公司发行2022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总额为40,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140天,票面利率为2.40%,起息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本次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要目的是偿还到期的债务融资工具。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该债券已完成兑付,兑付日期为2022年12月07日。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发行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实际发行总额为50,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2年,票面利率为3.40%,起息日期为2022年5月26日,兑付日期为2024年5月26日。本次公司发行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主要目的是偿还到期的债务融资工具和补充营运资金等。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发行2022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总额为40,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88天,票面利率为2.57%,起息日期为2022年4月25日。本次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要目的是偿还到期的债务融资工具和补充营运资金等。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该债券已完成兑付,兑付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2022年3月14日,公司发行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总额为50,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268天,票面利率为3.00%,起息日期为2022年3月16日。本次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要目的是偿还到期的债务融资工具。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该债券已完成兑付,兑付日期为2022年12月09日。

  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发行2021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实际发行总额为50,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2+1年,票面利率为3.78%,起息日期为2021年11月18日,兑付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主要目的是补充运输成本支出的流动资金缺口。

  2021年9月16日,公司发行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总额为50,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180天,票面利率为2.87%,起息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本次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要目的是补充运输成本支出的流动资金缺口。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该债券已完成兑付,兑付日期为2022年3月21日。

  2021年7月26日,公司发行2021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高成长债),实际发行总额为50,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3.80%,起息日期为2021年7月28日,兑付日期为2024年7月28日。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主要目的是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即将到期的金融机构借款及补充下属子公司科技创新研发相关的日常营运资金。

  2021年5月31日,公司发行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乡村振兴),实际发行总额为50,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2年,票面利率为3.64%,起息日期为2021年6月02日,兑付日期为2023年6月02日。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主要目的是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即将到期的金融机构借款及补充与乡村振兴相关的流动资金。

  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发行2020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实际发行总额为50,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2+1年,票面利率为3.99%,起息日期为2020年10月26日,兑付日期为2023年10月26日。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主要目的是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即将到期的金融借款。

  2020年8月19日,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YUNDA 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在境外发行5亿美元的高级无抵押固息债券,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2.25%,每半年付息一次,由韵达股份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发行2020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实际发行总额为100,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2+1年,票面利率为3.10%,起息日期为2020年4月27日,兑付日期为2023年4月27日。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主要目的是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银行借款、债务融资工具和项目建设。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该债券已完成兑付,兑付日期为2023年4月27日。

  2020年3月12日,公司发行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疫情防控债),实际发行总额为50,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3.60%,起息日期为2020年3月16日,兑付日期为2023年3月16日。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主要目的是建设转运中心和布局末端工程。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该债券已完成兑付,兑付日期为2023年3月16日。

  2020年2月18日,公司发行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疫情防控债),实际发行总额为10,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270天,票面利率为2.99%,起息日期为2020年2月20日。本次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要目的是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有息负债和补充运营资金等。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该债券已完成兑付,兑付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40,449.39万元、147,676.46万元和148,307.92万元,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45,477.92万元。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利息保障倍数=EBIT/利息支出=(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最近三年一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4、0.99、0.99和0.99,速动比率分别为1.43、0.97、0.98和0.97。2021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2020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赎回交易性金融资产筹集资金,并加大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方面的资金投入所致,导致流动资产转入非流动资产所致。

  最近三年一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0.99%、55.90%、55.13%和53.15%,公司资产负债率维持在良好水平,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

  公司银行资信情况良好。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合计为136.50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34.68亿元,剩余授信额度为101.82亿元,公司未使用授信额度余额较高,偿付未来到期有息负债的能力良好。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偿债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运营稳定,偿债风险较低。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0、2021、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审字[2021]216Z0063号、容诚审字[2022]215Z0140号、容诚审字[2023]215Z0176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公式

  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 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2、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次/年)=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次/年)=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7、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元/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9、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当期发生的研发费用/当期营业收入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12.15元/股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245,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20,164.61万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相关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要求,具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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