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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4号),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57,523,33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4.5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8,854,998.5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550,425.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304,573.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56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冠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暨募集资金分配的议案》,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分配予(1)年产2万吨配方奶粉及区域配送中心项目;(2)企业数智化信息系统升级项目;(3)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1、公司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2、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注销产生结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的余额为6.80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46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冻结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94,8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2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关于将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告知函》,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为前次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相关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贝因美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385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05%,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对应融资余额3,900万元;除前述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外,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085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0.98%,占公司总股本的5.63%,对应融资余额18,023万元。贝因美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质押风险基本可控。

  3、贝因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的情形。

  5、贝因美集团当前面临较大资金困难,其将对股价波动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目前不会出现因股份质押风险引发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本次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上市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6、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1日,因贝因美集团与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贝因美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5,3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贝因美集团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争取早日妥善解决相关纠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2023年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部分股份暨部分质押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7、贝因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最近一年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贝因美集团与公司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在审批范围内。除此之外,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控股股东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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