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403号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冯昭洁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20)。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1,999,6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8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1,986,5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8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99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99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99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99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99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99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34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99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34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99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34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晓龙律师、徐博伦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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