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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建国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1,985,5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9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1,902,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6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5%。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审议并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985,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902,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2%;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902,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2%;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902,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2%;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985,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902,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2%;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信贷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902,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2%;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审议并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902,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2%;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902,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2%;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21,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97%;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国、陈寅镐、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少岚已回避表决。

  议案1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902,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2%;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总表决情况:

  议案1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902,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2%;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902,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2%;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4: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902,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2%;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5: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902,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2%;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1—4、议案6—15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议案5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小洋、杜丽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股东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2022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持有公司股份32,63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9507%)的股东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玮投资”)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158,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877%。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玮投资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股东中玮投资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占总股本比例均按总股本327,957,575股计算得出,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主要是四舍五入换算结果所致。

  中玮投资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上市后该等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以上变更前后占总股本比例均按总股本327,957,575股计算得出。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主要是四舍五入换算结果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中玮投资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中玮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中玮投资上述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披露的减持股数上限,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后,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

  三、备查文件

  1、中玮投资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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