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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29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7,799,8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47%)的股东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环保”)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99,8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47%,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53,12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706,25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中持环保发来的《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建工修复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截至本公告日,中持环保共持有公司股份7,799,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7%,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建工修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中持环保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47%(按公司股份总数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799,875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853,129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5,706,259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时间区间: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等其他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建工修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建工修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持环保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将按照建工修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建工修复股份。在所持建工修复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建工修复股份,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建工修复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建工修复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建工修复股份。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根据本公司资金需求,每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届时本公司持有建工修复股份的100%,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以公开市场(包括大宗交易平台)交易的方式,按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市场价格进行减持。

  3、减持股份的价格: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建工修复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公司在建工修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建工修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建工修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本公司在决定减持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告知建工修复并予以公告。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自建工修复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建工修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建工修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减持价格与建工修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间的差额归建工修复所有,且自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建工修复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建工修复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目前,中持环保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中持环保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2、中持环保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建工修复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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