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预计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提升至84,374.8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22%。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8日和2021年1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华都工程”)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都工程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期间内授信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提供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
本次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1999-05-12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705360110B
4、注册地址:福建省上杭县旧县镇迳美村紫金山
5、法定代表人:谢守冬
6、注册资本:15009.3793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爆破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新华都工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截至目前,被担保人新华都工程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3、主合同:债权人与新华都工程签订的编号为591XY2023015783号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
4、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方式: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6、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得审批通过的担保总金额为435,000万元。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6,374.85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预计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提升至84,374.8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22%,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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