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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4),公司将定于2023年5月19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1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国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31名,所持(代表)股份数872,965,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79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707,080,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1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65,885,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8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14,985,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72,833,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0股;弃权1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853,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25%;反对0股;弃权13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5%。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72,833,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0股;弃权1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853,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25%;反对0股;弃权13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5%。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72,833,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0股;弃权1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853,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25%;反对0股;弃权13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5%。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72,833,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0股;弃权1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853,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25%;反对0股;弃权13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5%。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965,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985,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陈东、曹建国、冯橹铭、蒋利民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644,766,420股,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28,199,057股。

  表决结果:同意224,596,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15%;反对3,602,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85%;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382,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614%;反对3,602,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386%;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411,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6%;反对55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4%;弃权1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431,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56%;反对553,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44%;弃权1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5,315,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37%;反对7,649,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763%;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7,335,5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525%;反对7,649,5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475%;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曹建国、冯橹铭、蒋利民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610,675,482股,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62,289,995股。

  表决结果:同意261,736,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9%;反对55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1%;弃权1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431,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56%;反对553,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44%;弃权1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72,833,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0股;弃权1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853,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25%;反对0股;弃权13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5%。

  (十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ESG报告暨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72,833,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0股;弃权1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853,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25%;反对0股;弃权13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965,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985,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611,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反对2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弃权1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631,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77%;反对2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48%;弃权13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5%。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965,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985,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5,521,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73%;反对7,4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27%;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7,541,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3245%;反对7,443,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6755%;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5,521,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73%;反对7,4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27%;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7,541,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3245%;反对7,443,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6755%;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5,521,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73%;反对7,4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27%;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7,541,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3245%;反对7,443,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6755%;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苏致富、王慈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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