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19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00,743,0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96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7,775,7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9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967,2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4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7人,代表股份2,987,2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6人,代表股份2,967,2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46%。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00,742,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986,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00,742,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986,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00,742,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986,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00,742,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986,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742,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986,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742,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986,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0,742,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986,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99,720,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07%;反对1,022,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5.7730%;反对1,022,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4.2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99,720,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07%;反对1,022,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5.7730%;反对1,022,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4.2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99,720,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07%;反对1,022,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5.7730%;反对1,022,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4.2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720,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07%;反对1,022,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5.7730%;反对1,022,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4.2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720,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07%;反对1,022,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5.7730%;反对1,022,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4.2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720,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07%;反对1,022,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5.7730%;反对1,022,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4.2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关于修订<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720,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07%;反对1,022,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5.7730%;反对1,022,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4.2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720,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07%;反对1,022,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5.7730%;反对1,022,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4.2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崇华、孔舒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20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法律顾问辞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公司总法律顾问陈宗潮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分工调整的原因,陈宗潮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陈宗潮先生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宗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2,800股。

  公司董事会对陈宗潮先生在担任总法律顾问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