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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艾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7人,代表股份848,989,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9.184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人,代表股份216,201,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5.071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32,787,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4.112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668,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56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668,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56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邹艾艾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48,298,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977,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61%。

  邹艾艾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2、选举赵科星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48,298,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977,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61%。

  赵科星女士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3、选举张爱民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48,298,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977,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61%。

  张爱民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4、选举刘朝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48,287,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967,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74%。

  刘朝安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5、选举张峥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48,298,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978,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72%。

  张峥女士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华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48,298,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977,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66%。

  王华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2、选举刘浪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48,298,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977,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66%。

  刘浪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当选为独立董事。

  3、选举骆建华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48,298,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977,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63%。

  骆建华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旭亮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48,298,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977,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58%。

  王旭亮女士当选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王大鹏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48,298,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977,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58%。

  王大鹏先生当选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300,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688,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8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26%;反对688,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300,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688,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8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26%;反对688,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21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688,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91,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02%;反对688,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74%,弃权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4%。

  (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21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688,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91,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02%;反对688,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74%,弃权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4%。

  (八)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21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688,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91,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02%;反对688,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74%,弃权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4%。

  (九)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21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678,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弃权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91,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02%;反对678,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01%,弃权9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7%。

  (十)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300,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688,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8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26%;反对688,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311,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6%;反对1,751,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3%;弃权92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979%;反对1,751,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63%,弃权926,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58%。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237,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7%;反对1,751,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37%;反对1,751,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237,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7%;反对1,751,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37%;反对1,751,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15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6%;反对1,837,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31,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894%;反对1,837,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22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5%;反对2,76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636%;反对2,763,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22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5%;反对2,76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636%;反对2,763,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22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5%;反对2,76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636%;反对2,763,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律师、严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3]A0307号

  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统称为“会议通知”),该等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 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邹艾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7人,代表股份848,989,14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84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 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邹艾艾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邹艾艾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848,298,3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86%,邹艾艾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2.选举赵科星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赵科星女士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848,298,3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86%,赵科星女士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3.选举张爱民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爱民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848,298,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86%,张爱民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4.选举刘朝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朝安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848,287,8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74%,刘朝安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5.选举张峥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峥女士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848,298,7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87%,张峥女士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二) 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王华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王华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848,298,5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87%,王华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2.选举刘浪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浪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848,298,5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87%,刘浪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3.选举骆建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骆建华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848,298,4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86%,骆建华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三) 表决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王旭亮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王旭亮女士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848,298,2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86%,王旭亮女士当选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王大鹏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王大鹏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848,298,2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86%,王大鹏先生当选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848,300,7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89%;

  反对688,4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1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五)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848,300,7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89%;

  反对688,4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1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六) 表决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848,211,8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84%;

  反对688,4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11%;

  弃权8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5%。

  (七) 表决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48,211,8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84%;

  反对688,4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11%;

  弃权8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5%。

  (八) 表决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48,211,8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84%;

  反对688,4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11%;

  弃权8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5%。

  (九) 表决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48,211,8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84%;

  反对678,4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99%;

  弃权9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6%。

  (十) 表决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848,300,7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89%;

  反对688,4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1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十一)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846,311,5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846%;

  反对1,751,4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63%;

  弃权926,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91%。

  (十二)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847,237,7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937%;

  反对1,751,4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6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十三)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的议案》

  同意847,237,7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937%;

  反对1,751,4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6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十四) 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47,151,8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836%;

  反对1,837,3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6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十五)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46,225,6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745%;

  反对2,763,4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25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十六)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46,225,6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745%;

  反对2,763,4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25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十七)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46,225,6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745%;

  反对2,763,4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25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上述第(一)项至第(十三)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十四)项至第(十七)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邹艾艾先生、赵科星女士、张爱民先生、刘朝安先生、张峥女士当选为非独立董事;王华先生、刘浪先生、骆建华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王旭亮女士、王大鹏先生当选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薛玉婷

  严  安

  2023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5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延期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延期聘任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已届满。公司正在筹备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选聘的相关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将适当延期。公司将积极推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为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延续性,在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义务和职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延期聘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5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以口头通知方式向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以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职工代表监事发出。为保证新一届监事会工作正常开展,经公司全体监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七层703会议室。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由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王旭亮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王旭亮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5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以口头通知方式向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全体董事发出。为保证新一届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经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七层703会议室。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邹艾艾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邹艾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结果如下:

  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由邹艾艾先生、骆建华先生、赵科星女士组成,其中邹艾艾先生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刘浪先生、王华先生、刘朝安先生组成,其中刘浪先生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王华先生、骆建华先生、张峥女士组成,其中王华先生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骆建华先生、刘浪先生、张爱民先生组成,其中骆建华先生为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延期聘任的议案》

  公司正在筹备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选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延续性,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延期聘任。

  在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义务和职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延期聘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延期聘任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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