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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园区石盘河西一街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爽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2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5,648,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1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996,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1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52,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2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5,444,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6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792,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72%。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52,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体表决情况

  

  

  议案6、7、8关联股东刘群、刘维、刘爽回避表决(其中刘群、刘维未出席会议且未参与投票)。刘爽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500股。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庭先生、聂东先生见证,其出具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32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5月16日,以电话及邮件的通知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易润忠先生、余建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及《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爽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刘爽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有关规定,刘爽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刘爽先生拟为公司申请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董事刘爽先生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总数为6名。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3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新区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授信3,900万元。在授信额度内,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执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签署。公司向银行申请该笔授信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以位于垫江县桂溪街道石岭村4组6号制剂车间,渝(2018)垫江县不动产权第001171418号房产向浦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

  2、公司以位于垫江县桂溪街道石岭村4组6号附5号提取车间,渝(2018)垫江县不动产权第000349498号房产向浦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

  3、公司以位于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8号院2号楼2层2单元202,京(2020)西不动产权第0019667号房产向浦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

  4、刘爽向浦发银行提供个人保证担保。

  除本次抵押外,以上不动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

  刘爽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有关规定,刘爽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刘爽先生拟为公司申请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担保费,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关联董事刘爽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交易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3,900万元并以自身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爽先生拟为本次银行授信事项提供个人保证担保。上述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授信方式、担保期限等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三、 交易的主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关联方刘爽先生为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个人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划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符合实际情况,有助于促进落实公司的战略发展,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 当年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联方刘爽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共计人民币33,746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除上述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刘爽先生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 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方刘爽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公司关联方刘爽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另提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和流动资金的周转。关联方刘爽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关联董事已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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