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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0,926,92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9,472,737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51,454,18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金禾实业C区行政办公楼6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乐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0,926,92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9,472,737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51,454,186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2,330,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70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4,261,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6.107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068,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63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847,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0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7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4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068,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63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246,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2%;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弃权12,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63,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66%;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0%;弃权12,8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5%。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249,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4%;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7%;弃权12,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66,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16%;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29%;弃权12,8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5%。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246,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2%;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7%;弃权15,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63,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66%;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29%;弃权15,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5%。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245,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弃权13,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62,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53%;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0%;弃权13,8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8%。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303,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820,8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05%;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1%;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179,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4%;反对8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61,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96,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14%;反对8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1%;弃权61,2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25%。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1,908,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3%;反对408,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8%;弃权12,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25,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43%;反对408,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03%;弃权12,8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5%。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149,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6%;反对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21%;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72,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46%;反对6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65%;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9%。

  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103,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4%;反对2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4%;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20,2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31%;反对2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3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047,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3%;反对2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5%;弃权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564,8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070%;反对2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34%;弃权5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9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256,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7%;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73,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81%;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29%;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9%。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胡乃涔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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