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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王壮利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何湾律师、吴佳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4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8,819,4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4487%。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76,311,93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414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人数为23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2,507,5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34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为23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2,860,00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875%。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59,357,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52%;反对26,658,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0%;弃权62,80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1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93,398,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725%;反对26,658,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47%;弃权62,80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02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60,600,9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10%;反对25,415,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2%;弃权62,80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1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94,641,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119%;反对25,415,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52%;弃权62,80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02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60,558,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081%;反对25,803,6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10%;弃权62,4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1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94,598,9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7969%;反对25,803,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24%;弃权62,4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80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359,653,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56%;反对26,649,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4%;弃权62,5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1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93,694,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4771%;反对26,649,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15%;弃权62,5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01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0,737,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204%;反对27,664,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5%;弃权60,4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1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94,778,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602%;反对27,664,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4%;弃权60,4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594%。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自查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60,256,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72%;反对26,009,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2%;弃权62,5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1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94,296,9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901%;反对26,009,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53%;弃权62,5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14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3,080,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604%;反对105,241,2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39%;弃权60,49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1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7,120,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059%;反对105,241,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061%;弃权60,49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879%。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0,529,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942%;反对117,713,2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8%;弃权60,576,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1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570,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690%;反对117,713,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154%;弃权60,576,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1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5,138,6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438%;反对41,107,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73%;弃权62,5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1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9,179,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3455%;反对41,107,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329%;弃权62,5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216%。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监高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并且该等股东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表决情况:同意255,333,7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686%;反对26,947,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68%;弃权5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5,333,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686%;反对26,94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8%;弃权5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6%。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1,724,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86%;反对25,962,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19%;弃权61,1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1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95,765,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2092%;反对25,962,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84%;弃权61,1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12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何湾律师、吴佳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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