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3年5月19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17名,代表公司股份累计为236,672,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540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231,293,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3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5,379,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9%。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502,67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81%;反对170,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209,60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381%;反对170,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619%;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502,67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81%;反对170,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209,60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381%;反对170,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619%;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502,67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81%;反对170,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209,60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381%;反对170,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619%;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502,67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81%;反对170,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209,60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381%;反对170,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619%;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502,67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81%;反对170,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209,60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381%;反对170,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619%;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502,67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81%;反对170,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209,60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381%;反对170,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619%;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427,67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81%;反对170,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209,60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381%;反对170,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619%;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李洪流先生回避表决。
8、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502,67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81%;反对170,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209,60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381%;反对170,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619%;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773,87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70%;反对170,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80,80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6966%;反对170,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034%;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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