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泰坦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优势以及持续的研发能力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公司保持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因此研发人员是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关键所在。同时,公司采取OEM的生产模式,发行人向OEM厂商提供产品设计、工艺路线、质量标准等基础资料,再由OEM厂商进行生产。由于研发人员和OEM厂商各自均掌握一部分公司的核心技术,因此公司存在核心技术泄密风险,一旦技术失密,将会对本公司竞争优势的延续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区域拓展风险
公司成立于上海,成立初期主要服务于江浙沪地区,华东地区业务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华东地区,2022年华东地区收入占比71.14%。由于科学服务行业特点,公司向新区域拓展业务不仅需要产品技术支持,亦需要物流和仓储的配套跟进,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公司在经营中存在不完全熟悉新地区仓储物流情况及相关客户需求的情况,同时在业务拓展中在目标地区可能已存在一个或多个现有的市场参与者,其凭借当地开展业务的经验及更强的当地客户的认知度,将对公司在该区域的市场拓展造成一定阻碍。公司后续如果无法持续将业务拓展到更多的区域,将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2、采购种类较多的风险
公司为科研工作者、分析检测和质量控制人员提供科研产品及相关配套服务,供货的及时性及产品种类的丰富性是保障良好用户体验的基础。如果公司无法及时向OEM厂商或第三方品牌代理商采购相关产品,公司将无法及时向客户提供其所需的产品,从而将影响公司下游用户的用户体验,进而损害公司在客户中已经建立的良好声誉,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3、仓储物流风险
公司主要销售产品包括各类化学品,其中部分产品属于危险品范畴,该类型产品运输及仓储需要严格的管理和内控制度。公司若未来在生产经营中公司或公司仓储物流伙伴出现发生安全事故,并导致相关资质证书被取消,将对公司物流配送造成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4、租赁到期无法续租及租金上涨的风险
公司的仓库及各子公司的办公场所均为租赁物业,公司可能无法按照商业合理条款在有关租约到期后成功延期或续租,公司租赁物业存在到期后搬迁的可能性,从而影响到公司的业务稳定性。同时,搬迁过程中存在的营运中断和高额的搬迁开支,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风险。
此外,公司业务涉及危险化学品,因此公司租赁的危险化学品仓库需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于拥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仓库供给较为有限,因此公司未来延期租金存在上涨或无法及时租赁的可能,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5、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对外销售的科研试剂、特种化学品、科研仪器及耗材具有种类及数量繁多的特点,目前公司主要通过OEM厂商生产和向第三方品牌进行采购,但随着采购量逐步增大,公司采购产品的质量将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公司后续无法保证相关产品质量,将对公司的经营和声誉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6、高校的自主科研用品采购平台对公司销售产品制约风险
公司客户中包含大量高校及科研院所,针对科学服务领域,高校及科研院所院所采用多种采购模式,包括开放式采购平台采购、统一采购管理平台采购、招投标采购、自行采购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主科研用品采购平台,与IT产品申领平台类似,主要用于高校和科研院所内部管理及信息公开,而非通常意义上的商业购销品台。高校及科研院所会让合格供应商将其产品及服务列示于平台上,由科研项目组根据实验需求,通过该平台向合格供应商发起采购。合格供应商在获取采购需求后,再在各自内部系统下单,再向对应项目组发货。公司作为供应商,同高校及科研院所内部平台等共同服务科研人员,并通过在产品数量、产品质量、综合服务能力等方面的积累同其他供应商及外部采购平台展开竞争。如果高校将公司从其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剔除,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较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规模持续增加,应收账款的规模相应增加。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61,000.1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3.39%,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均为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机构和企业研发检测部门,商业信誉良好,且公司已按照审慎的原则计提了坏账准备,但若公司未来有大量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形成较大的坏账损失,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2、存货规模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85,049.7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1.41%,占比较高。为保证及时响应下游客户需求,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积极备货,因此公司存货品类较多,数量较大,且仓库分布较广,公司的存货管理难度较高。如果公司存货管理不佳,导致存货规模过大,或存货出现滞销等情况,则可能降低发行人运营效率,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其他重大风险
1、违反环保及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种类众多的科研试剂和特种化学品,其中部分试剂和特种化学品涉及危险化学品领域,其研发、分析检测、存储及运输等方面均涉及环保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影响。
化学品管理,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众多,且监管趋势日益严格,而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客户及供应商众多,因此公司经营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作为一个知识密集型企业,技术研发创新工作不可避免地依靠专业人才,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还在不断增加。如果公司不能吸引到业务快速发展所需的高端人才或者公司核心骨干人员流失,将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负值较去年同期减少37.5%,系公司的经营模式对资金消耗较大,在应收、存货上占用经营性资金较多,导致经营性现金流负值,同时公司在逐步优化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相较于上一年度,负值有所减少。
归属于上司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去年同期增加72.57%,主要系报告期内盈利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增加以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致。
公司总资产较上一期增加53.14%,主要原因为: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带来货币资金的增加;②公司收入增长带来的应收、存货的增长;③公司项目实施带来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增加。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技术优势
技术创新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重视培养研发团队,持续增加技术研发投入,促进产品和技术的创新。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公司在原材料供应体系、产品体系、平台体系、物流及仓储系统等方面,通过技术的驱动,确保为客户提供更好更优质的产品和便捷高效的服务。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在产品技术创新相关的合成制备、纯化分离、分析检测等领域及细分领域积累起体系化的核心技术组合;在科学服务行业仓储物流体系建设中掌握智慧仓储物流相关细分技术体系。通过技术驱动,公司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便捷高效服务。
2、品牌优势
目前,公司销售的产品SKU超过500万,是行业内产品最丰富的公司之一,同时拥有Adamas(高端试剂)、General-Reagent(通用试剂)、Titan Scientific(实验室仪器、实验耗材)、Titan Scientific Lab(实验家具)、Titan SRM(科研信息化)、Tichem(特种化学品)六个自主品牌,可全方位为客户提供完整的科学服务解决方案,且具备较强品牌影响力和行业口碑,在国内科学服务行业竞争中形成较为明显的优势。
3、运营管理优势
公司注重信息化管理,既能开发“探索平台”、及公司ERP系统,又能为客户提供专业信息化服务。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整合了公司产品研发、商品管理、采购管理、OEM制造、质量控制体系、仓储物流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等流程,并进行持续优化和完善,为决策提供及时支持。目前公司“探索平台”、内部ERP系统数据完全打通,是行业里少数几家能够将销售平台与内部业务流程融为一体的公司。“探索平台”融合行业信息技术、电商技术,实现结构式检索、专业索引查找等多种精准检索方式,并为客户提供在线采购管理、数据管理等管理云平台功能,较国内其他同行业企业具有先发优势。
公司通过系统对产品实施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为每种产品建立质量标准和完整的质量检测档案,每批次的产品均需通过公司质检部检验并完全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或客户的特殊要求。针对不同产品特性,在仓储、配送环节建立智能化操作体系,避免产生质量风险,并通过完善的复检体系,及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通过严格把控,公司有效地保证了产品质量的稳定,赢得客户的一致好评,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声誉。
公司通过自建专业化、智能化仓储管理物流体系,合理规划仓储、配送,存货流转效率高。建立全库存二维码数字化管理,实现仓管全流程系统管理,所有信息永久追溯,大幅提高存货管理的数字化程度和库存管理效率。
公司组建专业危化品物流公司,拥有专业的运输团队和专业车辆,解决传统危化品物流企业主要是针对大批量的工业品,难以匹配科研用物资的小包装、快速服务要求的问题,结合自建智慧物流体系,实现智能规划物流路线,提高配送效率,做到了长三角地区配送的当时达、次日达,为客户提供了合法、稳定、高效、准确的配送服务。
4、服务及客户优势
随着公司在产品品牌、电商平台、运营体系方面的不断创新与完善,公司有更多资源来完善服务链条,发挥企业综合优势,跟进高校院所体系、产业园区配套、以及国家战略,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服务模式。
公司将服务各大工科类高校、中科院院所、地方研究院所、核心化工企业作为业务核心之一,在保障上述机构、人员的科研物资与服务供应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在产品体系、服务内容、合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与探索。公司与化工研究院等高校院所携手,针对其科研物资的采购管理、节点配送、财务结算进行技术服务创新,发挥市场化运营优势,开创院所服务新模式。
公司累计服务超过4万家客户,超过100万科研人员,支持众多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企业的前沿研发,已经建立起高粘性、高增长、全方位合作的客户合作体系。其中世界500强客户超过150家;国内985、211工科高校全覆盖;基本覆盖了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医药工业研究院等下属的各个研究所;全国以研发创新为核心的生物医药企业覆盖率达到80%以上;开拓了国内以新材料为核心的行业领先客户。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2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
2022年度,公司研发投入12,600.01万元,同比增长44.80%。2022年度研发投入主要是新增研发项目,职工薪酬、租赁费、测试化验费、网络安全服务费金额增加,主要系公司围绕双核驱动战略加大研发投入;另一方面增加了控股子公司安徽天地。公司按照募投计划扩建研发中心和工艺中心,研发投入进一步加大。
(二)研发进展
2022年度,公司新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40项,获得40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专利及软件著作权171项,其中发明专利53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为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泰坦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2021年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为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泰坦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减持、质押、冻结情形。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正在履行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2023年5月11日-5月12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鞠宏程、元彬龙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5月11日-5月12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鞠宏程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大额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 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对公司高管等人员进行访谈;
2、 查阅并复印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3、 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 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5、 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6、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核查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材料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信息披露审核记录等,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高管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泰坦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62,315股,发行价格为44.47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7,701,148.0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4,997,628.9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2,703,519.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8号”的《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25日出具《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624,896股,发行价格为131.6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3,512,562.5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8,328,561.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184,001.4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4-0003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最新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学习;同时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2022年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泰坦科技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信证券认为:自上市以来,泰坦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泰坦科技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公司将持续关注泰坦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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