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6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严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相同。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20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严峰先生:1987年3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2011年2月至2014年4月,担任南通京源水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工程师;2020年8月至今,历任公司主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经理、安全质量监察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7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议案1-6、议案8-9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01-10.06、议案11.01-11.03、议案12.01-12.02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兰昌、李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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