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2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5月19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0.21元/股),已触发“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2日起,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0,000万元,期限6年。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2号文)同意,公司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旗滨转债”,债券代码“113047”。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旗滨转债”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旗滨转债”的转股期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7年4月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8日起调整为12.80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2、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7日起调整为12.00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3、因公司于2022年7月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前次回购剩余股份2,823,592股实施了注销,最新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2日起价格调整为12.01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暂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说明

  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5月19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0.21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22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

  四、其他

  “旗滨转债”的转股起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7年4月8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0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送达,通知豁免时间要求,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文进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5月19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0.21元/股),已触发“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22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1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通知豁免时间要求,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是基于对公司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的综合考虑,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