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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5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6,66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9,596,800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比依集团有限公司、比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宁波比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8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8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32元。

  (3)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有关规定, 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3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32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8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58225758

  邮箱:bydmb@biyigroup.com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

  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6月05日(星期一) 下午 14:00-15:00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29日(星期一) 至06月02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ydmb@biyigrou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6月05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6月05日 下午 14:00-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闻继望

  总经理:胡东升

  董事会秘书:闻超

  财务总监:金小红

  独立董事:徐群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6月05日 下午 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29日(星期一) 至06月02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ydmb@biyigrou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4-58225758

  邮箱:bydmb@biyigrou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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