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9号十二楼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刘艺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5,16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61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6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3%。
(1)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1,45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197%。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7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3%。
(2)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70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21%。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70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21%。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1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6%;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1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8%;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1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6%;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1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4%;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80%;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1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4%;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80%;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1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4%;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80%;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05,140,000股)、广东新供销商贸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4,000,000股)、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200,000股)、罗旋彬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公司参股公司广西川化天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105,000股)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9,66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4%;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80%;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1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12%;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1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8%;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1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6%;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凤仪、朱茗烨
(三)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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