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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3-032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24)。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告编号:临2023-030),并于2023年5月18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奕丰

  (六)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74人,代表股份268,602,6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0,936,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3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17,665,7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58%。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73人,代表股份44,656,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990,5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64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17,665,7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58%。

  3、公司5名董事、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宋垚先生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侯玉振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2、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2年度工作述职。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264,92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91%;反对3,2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5%;弃权4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0,974,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541%;反对3,25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70%;弃权4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89%。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264,92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91%;反对3,2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5%;弃权4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0,974,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541%;反对3,25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70%;弃权4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89%。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264,83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56%;反对3,2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9%;弃权56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0,884,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526%;反对3,2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73%;弃权56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01%。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

  同意264,92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91%;反对3,1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14%;弃权56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0,974,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541%;反对3,1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58%;弃权56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01%。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265,215,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91%;反对3,2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39%;弃权1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1,269,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156%;反对3,2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411%;弃权1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33%。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264,83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56%;反对3,2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9%;弃权56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0,884,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526%;反对3,2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73%;弃权56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01%。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264,83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56%;反对3,20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2%;弃权5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0,884,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526%;反对3,20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73%;弃权5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01%。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264,844,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08%;反对3,19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弃权5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0,897,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837%;反对3,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61%;弃权5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01%。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264,92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91%;反对3,1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14%;弃权56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0,974,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541%;反对3,1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58%;弃权56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01%。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41,158,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682%;反对3,2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873%;弃权2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1,158,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682%;反对3,2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73%;弃权2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4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一)。

  总表决结果:

  同意265,17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29%;反对3,27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00%;弃权1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1,226,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87%;反对3,27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380%;弃权1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33%。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二)。

  总表决结果:

  同意265,17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29%;反对3,27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00%;弃权1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1,226,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87%;反对3,27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380%;弃权1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33%。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265,239,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80%;反对3,2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9%;弃权1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1,293,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694%;反对3,2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73%;弃权1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33%。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侯玉振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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