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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5月22日,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弘高创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议案》,因资不抵债,净资产为负。公司拟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原因,向有管辖权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上述事项仅为公司初步意向,公司能否申请预重整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决策。

  2、即便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预重整受理不等同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2023年1月6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2022年度,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另2023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银行账号持续被冻结,公司股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六)(七)项的相关规定,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申请预重整的原因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2022年度,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经触发深交所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主营业务板块近两年经营都处于非正常状态,到期债务无法偿付,现金流枯竭,经营困难。

  虽然公司目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公司多年深耕于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领域,目前已形成以“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产业布局,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

  综上所述,公司的设计施工(EPC)能力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有重整价值。通过重整能够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帮助公司尽快恢复盈利能力,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据此,鉴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尚具备重整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 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之规定,公司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

  二、预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可能存在的障碍

  1、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目前,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但后续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2、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过法院审议是否受理,但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预重整申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即便预重整申请受理后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加强与相关各方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

  三、本次申请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仅为公司初步意向,还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外,即便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后续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等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的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

  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可能面临完成业绩补偿履行股份注销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拟申请预重整事项仅为公司初步意向,后续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法院能否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公告日,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尚未有最终结论,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3、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3.11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4、2022年度,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另2022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银行账号持续被冻结,公司股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六)(七)项的相关规定,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同时,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2020年至2022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均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5、截至公告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五个交易日低于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6、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4.47% ,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3.11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4、2022年度,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另2023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尚未全部解除冻结,公司股票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本次拟申请预重整事项仅为公司初步意向,后续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法院能否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6、经核查,除前述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必要的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 2022年度,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另2023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尚未全部解除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六)(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公告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

  5、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正积极开展回复工作。

  6、 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事项。详情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本次拟申请预重整事项仅为公司初步意向,后续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法院能否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7、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询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宁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董事何天先生、张光华先生、乔琦先生、沈道富先生、苏江先生、陈川先生、彭忠先生、朱金淮先生、燕灏先生、薛浩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公司住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修订,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第五条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8号6层605。”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预重整的条件,并符合管辖法院相关规则有关提出预重整申请的条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在2023年6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2023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职工代表高山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潘智军先生、监事侯祥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预重整的条件,并符合管辖法院相关规则有关提出预重整申请的条件, 同意公司向法院申请预重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6月7日(星期三)13:0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2023年6月7日(星期三)13:00

  (2)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7日下午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东村文化创意产业园G1-1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3年5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影响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 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 登记时间:2023年6月2日 9:00- 18:0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东村文化创意产业园G1-1 证券部。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苗强

  联系电话:010-85370018

  传    真:010-85370018

  电子邮箱: HYPERLINK “mailto:hgcy002504@126.com“ hgcy002504@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东村文化创意产业园G1-1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504”,投票简称为“弘高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6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7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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