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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5月24日起对旗下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信诚多策略”)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1、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自2023年5月24日起,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其收费模式不变。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目前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亦不开通场内申购赎回方式。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目前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2、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情况

  本基金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新增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结构具体如下: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3、新增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数量限制

  为了保证本基金的稳定运作,维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5月24日起暂停本基金C类份额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C类份额的单笔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在 1,000,000 元以上(不含 1,000,000 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C类份额多笔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000 元的,则对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元(含 1,000,000 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笔数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本基金A类份额不做限制。本基金C类份额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及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上述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前述涉及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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