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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和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靳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靳尚女士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靳尚女士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战略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鉴于公司2023年6月5日即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源浩先生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将本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全体董事表示同意。黄源浩先生单独持有公司27.23%股份,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3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源浩先生提交的《关于向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黄源浩先生单独持有公司27.23%股份,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1、变更前的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立体照相机及多项光学测量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计算机视觉、3D感知、3D传感器、人工智能相关的芯片、算法、光学器件、模组、整机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立体照相机及多项光学测量产品的生产。

  2、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立体照相机及多项光学测量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计算机视觉、3D感知、3D传感器、人工智能相关的芯片、算法、光学器件、模组、整机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3D打印服务;增材制造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立体照相机及多项光学测量产品的生产。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33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5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黄源浩先生

  2. 提案程序说明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公告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7.23%股份的股东黄源浩先生,在2023年5月2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3年5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源浩先生提交的《关于向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黄源浩先生单独持有公司27.23%股份,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临时提案已经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4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5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2层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3年6月5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源浩先生、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奥比中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议案6、议案10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3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洪湖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洪湖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首席战略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所有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洪湖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洪湖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湖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珠海奥比追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60.276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

  洪湖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本运作及公司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洪湖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和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靳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靳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靳尚女士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靳尚女士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2层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电话:0755-26402692

  传真号码:0755-26419029

  电子邮箱:ir@orbbec.com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简历

  靳尚女士:198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R兼证券事务主管、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靳尚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靳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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