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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3-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可参见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4)。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806,784,40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667,500股后805,116,907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0.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439,504,228.21人民币。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6日。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规定,自2023年5月26日起调整回购方案中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将由不超过63.95元/股调整为60.93元/股,因本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067,087股(含)且不超过16,134,174股(含)。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60.93元/股计算,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8,305.52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49,152.76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3.023737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3.0237374元/股=2,439,504,228.21元÷806,784,407股)。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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