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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1月12日,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60亿元担保总额度(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用于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70%)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20亿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龙大”)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聊城分行”)签订授信协议,授信敞口金额为14,000万元。公司与日照银行聊城分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工业园嘉明北路

  4、法定代表人:于顺涛

  5、注册资本: 叁仟万元整

  6、成立日期: 2009年3月5日

  7、营业期限: 2009年3月5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猪屠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牲畜销售;畜禽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鲜肉批发;鲜肉零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子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2年度有关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4、最高担保额:14,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9.16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7.5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3-038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蓝润置地广场T1-35F。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王豪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64,862,7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763%。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32,27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0567%。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2,586,7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96%。

  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32,586,7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32,586,7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0196%。

  5、公司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64,781,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32,505,1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6%;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64,781,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505,1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6%;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64,781,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505,1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6%;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464,781,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505,1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6%;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4,781,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505,1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6%;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64,781,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505,1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6%;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64,781,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505,1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6%;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发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4,781,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505,1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6%;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851,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6%;反对1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461,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9%;反对12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4,781,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505,1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6%;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4,274,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4%;反对588,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998,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37%;反对588,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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