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5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植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0人,代表股份267,866,1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09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245,702,9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866%;网络投票的股东222人,代表股份22,16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26%。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25人,代表股份23,11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56,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2人,代表股份22,163,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2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公司二二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266,333,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9%;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7%;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58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713%;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55%;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32%。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二二二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情况:同意266,333,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9%;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7%;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58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713%;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55%;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32%。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二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266,333,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9%;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7%;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58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713%;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55%;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32%。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二二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二二三年度预算案
投票情况:同意266,333,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9%;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7%;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58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713%;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55%;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32%。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二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情况:同意266,333,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9%;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7%;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58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713%;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55%;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32%。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二二二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5,583,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63%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3%;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58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713%;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55%;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32%。
本提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二二三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增加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6,333,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9%;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7%;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58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713%;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55%;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2,6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671%;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319%;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17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516%;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15%;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569%。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李植煌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57,723,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137%。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12,977,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309%。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王明成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57,713,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98%。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12,966,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851%。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曾挺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57,713,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98%。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12,966,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851%。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詹志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57,713,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98%。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12,966,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856%。
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曾源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57,713,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98%。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12,966,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851%。
表决结果:通过
(6)选举苏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57,713,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98%。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12,966,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851%。
表决结果:通过
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曾挺毅先生、詹志东先生、曾源先生、苏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刘大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57,660,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902%。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12,914,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8584%。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程文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57,713,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98%。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12,966,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851%。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袁新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57,517,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66%。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12,770,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2373%。
表决结果:通过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刘大进先生、程文文先生、袁新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刘大进先生、程文文先生、翁君奕先生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二二年度述职报告》,对二二二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汇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严君、杨倩玉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4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5月25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与会董事推举李植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简历见附件)。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选举李植煌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简历见附件)。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选举王明成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预算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选举董事李植煌先生、詹志东先生、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李植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选举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程文文先生、董事王明成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袁新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选举独立董事刘大进先生、袁新文先生、董事曾源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刘大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选举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刘大进先生、董事曾源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程文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5)选举独立董事刘大进先生、董事曾挺毅先生、曾源先生担任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由刘大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简历见附件)。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姜峰先生、黄俊锋先生、吴晓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林伟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王孝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5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简历见附件)。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李鹏飞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李鹏飞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
李植煌先生,男,1966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曾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会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厦门国贸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
特别说明:李植煌先生现任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李植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50,000股(均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除上述任职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
王明成先生,男,1969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现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等职。曾任公司总经理,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厦门国贸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等职。
截至公告日,王明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25,000股(其中所持股票900,0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除上述任职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姜峰先生,男,1975年10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供应链事业部总经理等职。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外贸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黄俊锋先生,男,1977年7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曾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
吴晓强先生,男,1978年4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曾任公司董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林伟青先生,男,1970年10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东电化(厦门)电子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曾任公司监事,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厦门国贸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资金管理部总经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副总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王孝顺先生,男,1981年10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厦门信达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东电化(厦门)电子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监事、供应链事业部副总经理、法务部总经理、副经理、法务总监等职。
王孝顺先生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angxs@xindeco.com.cn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传真电话:0592-6021391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特别说明:王孝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截至公告日,姜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875,000股(其中所持股票690,0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黄俊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891,400股(其中所持股票690,0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吴晓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450,000股(均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林伟青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450,000股(均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王孝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90,000股(其中所持股票534,0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4: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鹏飞先生,男,1984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总经理,曾任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资深经理。
特别说明:李鹏飞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截至目前,李鹏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6,000股(均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ipf@xindeco.com.cn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传真电话:0592-6021391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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