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5月26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5人,董事李本斌先生、独立董事武俊安先生、刘民英先生和尚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李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 路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指定财务总监李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路伟先生不再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对路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44)。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4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附:简历
李伟先生,1979年生,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管处副主任科员,朝川矿财务科副科长、科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资金结算中心资金调度主管,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结算部经理,平禹煤电总会计师,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副总监,现任神马股份财务处处长。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10093 债券简称:神马转债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尼龙化工”)变更为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氢化学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8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神马转债,债券代码:110093)并于2023年4月20日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6,352,830.19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63,647,169.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182号)。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和原因
??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主要情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上述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现拟将实施主体变更为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2、拟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大勇
注册资本:81,924.3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平顶山市神马大道南段产业聚集区内东2号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子公司尼龙化工持有氢化学公司100%股权
??3、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出于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的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做出变更,主要是将此项目独立运营,便于此项目的管理。上述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三、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对于变更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后续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全权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办理相关事项。
四、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变更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 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长远布局,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审议上述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长远布局,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10093 债券简称:神马转债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9,000万元(含89,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8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神马转债,债券代码:110093)并于2023年4月20日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6,352,830.19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63,647,169.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182号)。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前,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 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在审议上述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七次监事会于2023年5月26日在公司东配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俊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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