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权益分配方案为:
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0,422,39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6,669,910股后的753,752,4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不包括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采用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行,现金分红总金额为75,375,248.80元。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75,375,248.80元÷780,422,398股=0.0965826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派息(含税):0.965826元】,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5826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0,422,39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6,669,910股后的753,752,4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不包括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0,422,39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6,669,910股后的753,752,4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不包括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因存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80,422,398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6,669,910股后的753,752,488股为基数,采用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行,现金分红总金额为75,375,248.80元。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与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2022年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0,422,39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6,669,910股后的753,752,4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不包括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采用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行,现金分红总金额为75,375,248.80元。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75,375,248.80元÷780,422,398股=0.0965826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派息(含税):0.965826元】,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5826元/股。
2、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需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咨询联系人:李鹏程
咨询电话:0471-3291630
传真电话:0471-329162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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