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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2023年5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发出表决票6张,收回有效表决票6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黎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2、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

  详情参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本次事项执行事宜。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在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详情参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6)。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3-043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2023年5月29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发出表决票3张,收回有效表决票3张。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保证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

  详情参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的条件,并符合管辖法院相关规则有关提出重整申请的条件,同意其向法院申请重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3-044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5月29日,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拟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3.1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5月4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即2023年度)触及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3.1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情形未消除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4.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实施重整、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 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具体原因及目的

  2023年1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民终17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在95,140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2,642,777.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截至目前,公司不能清偿前述到期债务。同时,根据《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826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资产合计54,949.93万元,账面负债合计96,518.60万元,净资产为-41,568.67万元。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综上,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申请破产重整的原因。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及规模优势,如通过司法重整依法化解债务风险,有利于维持公司上市地位,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及第七十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二、 公司已履行和仍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认为公司目前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的条件,同意其向法院申请重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将依法向法院提交重整的正式申请。公司向法院提交正式申请后,还可能会经历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指定重整管理人、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等程序。

  三、 申请人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母公司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重整事项被法院裁定受理可能存在的障碍及解决措施

  公司重整申请事项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与相关各方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实施。

  五、启动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重整成功,将有利于化解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强化主营业务,优化业绩表现。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法院、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同时,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管理正常。

  六、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六个月无增持/减持股份计划。

  七、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3.1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5月4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即2023年度)触及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3.1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情形未消除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4.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实施重整、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3-045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自查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自查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存在公司需要承担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具体的担保事项及进展如下:

  2020年11月4日,公司收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通过中国邮政EMS送达的函件,函称:公司与广州农商行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公司对广州农商行向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投资”)提供25亿元的信托贷款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后广州农商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2022年1月30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转发广州中院电子送达的(2020)粤01民初201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文书。根据一审判决,公司及另外两家公司分别在1,585,666,666.67元范围内对华翔投资不能清偿的一审判决认定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分别在7,978,551元范围内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2023年2月6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转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通过EMS送达的(2022)粤民终1734号二审《民事判决书》文书。根据二审判决,判决显示公司在95,140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投资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商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承担2,642,777.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2023年5月15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通过EMS送达的(2023)粤01执2856号《执行裁定书》文书,裁定“查封、冻结、扣划、截留、扣押、变卖属于公司价值9.514亿元的财产。”

  公司已就广州农商行致公司函件中提及的差额补足义务涉及的事项向玉环市公安局进行了报案。目前,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公司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周海涛。

  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中,具体如下:

  

  四、 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法院能否裁定受理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 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3.1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5月4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台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台州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 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若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3-046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6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6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公司本部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3年5月30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6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2023年6月12日—6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2023年6月14日上午9:00—12: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及信函应在2023年6月14日14: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学国、仇玲华

  联系电话:0576-87378885,传真:0576-87335536

  电子邮箱:zhxg@zoje.com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会

  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21”,投票简称为“中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会议结束止。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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