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 14:55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周炳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01,670,17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9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1,670,17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9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000,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000,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7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7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7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7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7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7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7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7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 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7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7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审议完毕后,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徐莹、崔泰元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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