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3-030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现场出席的监事2名,以电话方式出席的监事3名(艾波监事、王晓光监事和赵明监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笑予先生主持,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和行业惯例定价,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3-032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境内审计机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境外审计机构)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合称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2022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公司已连续8年聘用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应当于2023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均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建议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及其境外成员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本次变更的具体信息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上述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毕马威华振2021年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作出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作出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毕马威香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的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承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管祎铭先生,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管祎铭先生于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管祎铭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女士,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国蓓女士于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国蓓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拟任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乐文先生,2005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乐文先生于1994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乐文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拟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达明先生,1998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格。梁达明先生于1994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梁达明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作出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作出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系 A+H 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预计2023年境内、境外的审计、审阅等服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2.50万元(不包含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2万元),较上一期审计、审阅费用同比下降约19.47%。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情形下,根据实际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确定具体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公司自2015年起聘请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其为公司连续提供服务满8年。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2022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连续服务已满8年,达到财政部规定的金融机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公司应当于2023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均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注意。
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予以指导并审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会议,审核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均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充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及中期审阅服务;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同意相关审计/审阅费用的金额与确定方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充分,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充分,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及中期审阅服务;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及中期审阅服务;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境内外审计及审阅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2.50万元(不包含子公司审计费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情形下,根据实际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确定具体费用。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3-029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现场出席的董事4名,以电话方式出席的董事6名(朱佳董事、王华董事、浦伟光董事、赖观荣董事、张峥董事和吴溪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常青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3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1、预计2023年公司与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分项议案获得通过。朱佳董事为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2、预计2023年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分项议案获得通过。
3、预计2023年公司与璟泉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分项议案获得通过。朱佳董事为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4、预计2023年公司与璟泉善诚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分项议案获得通过。朱佳董事为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5、预计2023年公司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分项议案获得通过。王华董事为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6、预计2023年公司与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分项议案获得通过。王华董事为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7、预计2023年公司与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分项议案获得通过。王华董事为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8、预计2023年公司与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分项议案获得通过。赖观荣董事为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在董事会审议前,该事项已由独立董事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北京金控集团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朱佳董事为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前,该事项已由独立董事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境外成员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及中期审阅服务;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上述境内外审计及审阅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2.50万元(不包含子公司审计费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情形下,根据实际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确定具体费用。
在董事会审议前,该事项已由独立董事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六)关于对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对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50亿元。
(七)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与本公告同日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3-031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而对关联/连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根据以上规定,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关联/连董事已回避该议案中相关关联/连事项的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与上述关联/连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连股东需放弃相关关联/连交易事项的投票权。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无异议,由独立董事进行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日常关联/连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发生的关联/连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连方往来损益发生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的预计金额为以实际发生数为准,下同。
2、关联/连方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管理,公司对2023年及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1、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预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所产生的关联交易,该等关联方包括北京金控集团、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璟泉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泉私募)、璟泉善诚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泉善诚)、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托)、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城开)、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人寿)。
注1:鉴于本公司是一家以提供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为主业的金融机构,证券市场情况及交易量难以预计,参照市场惯例,相关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金额以实际发生数为准,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注2:2023年预计金额含2023年及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
2、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附属公司预计所产生的关连交易,该等关连人士包括北京金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注3: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上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的规定,但鉴于本公司对关联/连交易管理的完整性考虑,并参照市场惯例,将其纳入本议案。
二、相关关联/连方介绍和关联/连关系概述
1、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预计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1.1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北京金控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金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4.61%的股份,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北京金控集团成立于2018年10月19日,法定代表人范文仲,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0万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展金融控股公司业务。
1.2 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1.2.1 光大集团:公司曾任董事王小林先生曾兼任光大集团董事1。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12日,法定代表人王江,注册资本人民币7,813,450.368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等(信息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同)。
1注:王小林先生已于2023年3月辞去本公司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职务,于2023年2月辞去光大集团非执行董事职务,属于过去12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1.2.2 璟泉私募:公司董事朱佳女士兼任璟泉私募董事。璟泉私募成立于2020年10月30日,法定代表人闫小雷,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主要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璟泉私募亦为北京金控集团的附属公司。
1.2.3 璟泉善诚:公司董事朱佳女士兼任璟泉善诚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执行董事。璟泉善诚成立于2021年5月28日,法定代表人朱佳,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技术咨询等。璟泉善诚亦为北京金控集团的附属公司。
1.2.4 中信重工:公司董事王华女士曾兼任中信重工董事2。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其公告。
1.2.5 中海信托:公司董事王华女士曾兼任中海信托董事3。中海信托成立于1988年7月2日,法定代表人张德荣,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
1.2.6 中信城开:公司董事王华女士兼任中信城开董事。中信城开成立于2015年5月7日,法定代表人聂学群,注册资本人民币786,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业务、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等。
1.2.7 农银人寿:公司独立董事赖观荣先生曾兼任农银人寿副董事长4。农银人寿于2005年12月1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肖彬,注册资本人民币294,991.6475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等。
2注:王华女士已于2022年8月辞去中信重工董事职务,属于现任董事过去12个月内曾任其他法人董事的情形。
3注:王华女士已于2022年12月辞去中海信托董事职务,属于现任董事过去12个月内曾任其他法人董事的情形。
4注:赖观荣先生已于2022年11月辞去农银人寿副董事长职务,属于现任董事过去12个月内曾任其他法人董事的情形。
2、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预计可能发生关连交易的关连人士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金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4.61%的股份,属于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金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属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连方。
北京金控集团基本情况详见上文1.1中所示信息。
三、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内部制度的前提下,公司可与关联/连方进行交易。相关关联/连交易的内容详见本公告“2022年日常关联/连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情况”。
本公告预计的公司2023年及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均为日常业务,按照市场价格水平并参照行业惯例定价,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相关关联/连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相关关联/连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三)相关关联/连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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